1、車載移動照明設備、顯示屏系列產品、警燈、警報器系列和被裝類系列產品保修有效期為1年。
2、產品保修有效期的開始計算日期以我公司產品出廠的生產編碼為準。如不能追溯到生產編碼,則以該產品的購物發票或用車時長(參照已行駛公里數)進行推算。
3、產品售出后,在產品保修有效期內,非人為和自然災害(如地震、臺風、交通事故等)原因,在正常操作使用下出現故障,未經私自拆修,本公司負責提供免費維修或退換服務。
4、產品已超過保修期,或者保修期內產品因用戶操作不當、人為損壞,自然災害以及損耗等非設備本身質量原因造成故障,由我方進行維修的,我方需酌情向用戶收取維修服務費用。